一、基本情况:
原公告名称:宜家公交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招募方案征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原因:征集公告澄清
更正内容:招募征集公告中“九、方案征集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提供招募方案和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中招募方案指须针对“三、合作模式及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三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49号
联系方式:谢先生 0591-8337125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四层406室
联系方式:宋芳、林涓东、石铧 0591-87713855
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3.28
附件3
招募方案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合作模式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是否偏离 |
1 |
①合作方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规划建设方案(经市场摸底考察该场地充电桩建设数量约为24套120KW双枪充电桩,48把充电枪,后期可根据双方商议后确认实际建设数量);制定关于如何建设(包括土建、场地修整、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电力线缆、计量柜、开关柜、监控平台、结算平台、手机APP 等相关费用)、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充电站的具体计划;办理充电站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保证充电站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投资设备的安全运行。 ②合作方规划的建设方案和制定的具体建设计划,须提交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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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作方负责宜家公交停车场充电桩及配套高低压配电设施的建设、技术支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含托管站点的24小时全过程充电服务、充电车辆的调配工作、充电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对工作、费用催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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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作方负责运营费用支出(含电费先行垫付、人工费、管理费、维保、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充电桩保险等所有运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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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作方负责向客户(除公交集团外)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招标人确认上月的电费及利润金额,并按支付周期和合同约定的分润方式将分润金额支付给招标人。具体电费金额以电业局收取的金额为准,具体服务费金额以结算平台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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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人提供场地,负责向公交集团收取电费及服务费,次月和合作方确认上月的电费及利润金额。在收到客户的电费及服务费后,按支付周期和合同约定的分润方式将分润金额和电费支付给合作方。具体电费金额以电业局收取的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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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向合作方收取人民币 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包含但不限于因设备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赔偿、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设备维修的违约金等;合作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事故赔偿、违约金(如有)等各类扣款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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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 “响应情况”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符合的,填写“完全响应”:不符合的,填写“不满足或不响应”。
-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不符合的,填写“负偏离”。
- 如果在招募方案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募征集中规定的合作模式及内容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应征单位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征集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招募方案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应征单位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